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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5]144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集贸市场税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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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2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因故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缴纳税款、发票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经查确无问题的,在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薄、发票和其它税务证件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