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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4]11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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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36 |
| 信息简介: | 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根据所缴纳主体税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向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选择国税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经国、地税双方盖章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