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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5]7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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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29 |
| 信息简介: | 经省局同意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六盘水、黔东南、毕节三个市、州、地局,其延长使用的期限已过,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发票。贵阳市局的旧版发票,经请示总局,同意使用到4月30日止,自5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