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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4]24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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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35 |
| 信息简介: | 贵州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铜仁地区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安顺市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黔西南州饲料产品监察所。其他单位出具的饲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能作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