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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4]36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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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34 |
| 信息简介: | 对需要由上级税务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作出公告决定后报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公告。由省局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请各市、州、地局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纳税人欠税信息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