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寿保险公司将各地保单数据传送到南宁市集中打印点,并按照统一的程序将保单和保险费发票打印装订成册,再通过物流传送到各地级市人寿保险公司,并由其交付投保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等政策的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局(含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99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用票户应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申请、入库、领用、发放、开具使用和核销、废票的管理等环节制定操作规范,并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批准、备案。
对已经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减免税额超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2007]6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需上报有权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不再上报审批。
个别企业存在认定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要重新补全,内容按本通知第二点规定,原则是缺什么补什么,对补充资料要注明:“按区局桂国税函[2007]59号通知”重新建档,并落款年月日加盖公章。
在溢余、损耗相抵后实际损耗量在购进总量在上述损耗率内的损耗油品为正常损耗油品,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超过部分为非正常损耗油品,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代收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与税收工作一起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稽查、同考核,全面实施代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税收征管与代收工作同步、税收征管与代收工作两不误。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46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7年11月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福利企业当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数额。
各级地税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或者纳税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证明其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308号)下发后,各地反映对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汇总申报的期限确定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天存在较大困难。
总局保留的办税业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经清理我区按总局的规定保留办税业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在总局保留的附列资料672项的基础上,根据我区现行管理的需要,增加保留报送资料1份。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及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并对现行所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发生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但未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相关的认定手续。
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管理模块,包括预审功能、审核功能以及签批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进行管理。
区工行及其地级市分行、支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区工行购进实物黄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才能计算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关于对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允许其重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是指企业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后发生的销售业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期间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8年1月1日起,开展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的单位开具的新、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均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和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不必另外开具完税凭证,但不可作为完税凭证使用。
但总体看,由于受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水平的制约,大部分地区仍停留在对纳税人层面的管理上,使用传统的综合申报表,对国家税务总局设计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电子发票采取了由企业手工开具的方式,项目管理的要求没有能够有效实施,效果不够显著。
由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文件比政策规定下发时间滞后两个月,2007年9月份才取得新的福利企业证书,因此,审批退税机关可凭新的《福利企业证书》和原《福利企业证书》及相关资料办理7月至9月份的增值税退税。
鉴于目前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草拟之中,在新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我市纳税人申请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暂按各地原征收标准的5倍预征,缴纳时使用地税部门的完税证和缴款书,入库级次对应为县级金库、城(开)级金库。
由于目前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我区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正在草拟之中。在此之前,对我区纳税人申请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暂按各地原税额标准提高4倍进行预征,缴纳时使用地税部门的完税证和缴款书,入库预算级次为征收机关同级金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其他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的审核审批工作,以保证纳税人正确自行申报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凭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如下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率为2.5%。
对持有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快递业务认定书》从事邮政快递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使用邮电通信业发票,并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它税费。
关于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时,应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鉴证。
对房地产项目销售尚未结束前已清算,其后继续发生收支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成本和费用的,可在项目销售结束之后据实进行重新调整。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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