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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税发[2008]14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如何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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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14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凭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