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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国税函[2007]10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确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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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5:28
信息简介: 在溢余、损耗相抵后实际损耗量在购进总量在上述损耗率内的损耗油品为正常损耗油品,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超过部分为非正常损耗油品,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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