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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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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15 |
| 信息简介: |
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其他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的审核审批工作,以保证纳税人正确自行申报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