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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8]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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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23 |
| 信息简介: | 关于对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允许其重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是指企业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后发生的销售业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期间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