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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税发[2008]27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耕地占用税相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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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20 |
| 信息简介: | 鉴于目前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草拟之中,在新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我市纳税人申请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暂按各地原征收标准的5倍预征,缴纳时使用地税部门的完税证和缴款书,入库级次对应为县级金库、城(开)级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