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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8]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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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21 |
| 信息简介: | 由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文件比政策规定下发时间滞后两个月,2007年9月份才取得新的福利企业证书,因此,审批退税机关可凭新的《福利企业证书》和原《福利企业证书》及相关资料办理7月至9月份的增值税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