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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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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16 |
| 信息简介: | 由于目前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我区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正在草拟之中。在此之前,对我区纳税人申请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暂按各地原税额标准提高4倍进行预征,缴纳时使用地税部门的完税证和缴款书,入库预算级次为征收机关同级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