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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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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24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及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并对现行所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发生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但未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相关的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