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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防地税发[2007]168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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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27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或者纳税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证明其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