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进行年审的,税务机关除通知其限期年审外,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第八点移送检查的商贸企业,需要停供专用发票和收缴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的,在检查期间由发票管理部门根据稽查部门提供的检查信息,确定发售专用发票限额和用量或停供。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75号)规定,鉴于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具有综合管理职能,为下属分支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且无收入来源的实际情况,同意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18万元。
鉴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综合管理职能,为下属分支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且无收入来源的实际情况,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80万元。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实行按年度报批,由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报第三点要求的资料,经主管国税机关、县(市)国税局和地(市)国税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审批。
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户合并、分设、改组改制、股份合作等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的户籍管理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检查内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表外收入、各项提成收入和奖金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等等。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返还资金是否为含税收入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征管范围和工作职责,利用媒体发布通告等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充分了解、主动配合国税部门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局将结合岗位职责、征管工作规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税收执法权和执法责任量化和细化,通过评议考核制度,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供科学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确保公平税负,根据调查测算情况,决定重新调整我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所得税征收率(具体规定见附表)。调整后的所得税征收率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实行的所得税征收率同时废止。
如经审查核实当月或当季度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暂停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手续,同时移送稽查局进行检查,对查实确认不符规定的,要及时将已退税和返还的税款追缴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中要求报送的工作总结、三个统计表及三个专题报告,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于8月30日前报送区局整顿办。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销售广西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发[2001]161号和[2002]72号文规定执行。
我区科研机构改制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0]198号)文执行。
上述企业全部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关于非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对非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和条件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补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仍由区局统一安排,时间安排在9月份之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增加“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发票及税收票证两项内容。
“出口退税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地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账,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除本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应当向房产所在地市、县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报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各地市应将今年计划冲减的计税营业额,减少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数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并将具体纳税人的核定冲减(总)敷、巳冲减(含退库部分)计税营业额、本年度计划冲减数、可冲减数余额列表一并上报。
我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需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的,应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0]64号)的规定要求办理。
凡是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按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即自申请减免税年度的1月1日至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并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减免税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3个月。逾期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办法)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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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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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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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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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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