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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2]20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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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28 |
| 信息简介: |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