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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2]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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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38 |
| 信息简介: |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局将结合岗位职责、征管工作规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税收执法权和执法责任量化和细化,通过评议考核制度,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供科学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