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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北地税函[2002]59号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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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37 |
| 信息简介: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确保公平税负,根据调查测算情况,决定重新调整我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所得税征收率(具体规定见附表)。调整后的所得税征收率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实行的所得税征收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