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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2]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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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41 |
| 信息简介: |
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户合并、分设、改组改制、股份合作等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的户籍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