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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2]1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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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36 |
| 信息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销售广西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发[2001]161号和[2002]72号文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