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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2]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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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44 |
| 信息简介: | 对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进行年审的,税务机关除通知其限期年审外,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