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的,且受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对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全额资助,财政补助和待遇享受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个人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夫妻组合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行动,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推动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税收优惠、场地费用减免等政策集中兑现,激励民营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本人自愿(无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初创型科技企业,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特点且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新标准公布时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结合执行时间、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时间和动态管理情况予以提标补发,补发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简称人社行政部门、劳鉴委和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包括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试点平台企业及其平台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人员、委托办理机构等办理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医疗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资助困难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
需要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并补缴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到我中心办理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办理汇、补缴业务所需要的《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可登录中心官方网站(www.hljszgjj.org.cn)下载。
为贯彻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精神,切实推动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全省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关于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四条已经明确,县级市是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城市,市区应适用7%的税率。你市属国务院批准的建制市,应按7%税率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保证用于本地的城市、乡镇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没。具体安排由城建主管部门作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区外业户(包括个人)到我区境内从事经营,按规定在我区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应在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按纳税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自用车船可免税到一九八九年底,其职工使用的车船应照章征税。但对符合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条件的职工使用的车船,可同时给予免征车船使用税。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税或免税。
对无银行存款可扣的纳税人,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扣留其的经营的一定数量的货物,作为纳税保证金,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将留物变卖抵缴税款、罚款、滞纳金。
钟山县税局反映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桂建施字[87]第8号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的税率规定采取按纳税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来确定,与税法不符,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2]73号文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国家的税收法令规定,必须集中统一。
印花税开征后,如印花票尚未收到的县,对汇总纳税单位可以汇总纳税;对以缴款书代替贴花的,可用缴款书征收;对自行贴花的纳税人,在凭证有效期内,应在印花税票到达后补贴。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按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申报登记表》,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申报鉴定表》 (附表式一、二)。
中国银行的各分行将该项贷款贷给企业时,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属上述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不能免征印花税。特此函复。
关于从事商事、产权转移等行为,不书立、领受凭证是否征税问题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不书立。领受有关应税凭证的,均视为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不能征收印花税。
凡能以自备资金购买印花代售的单位,可由代售单位自行决定购买数量、时间,持结报手册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买印花,并由税务机关按每次购买金额付给手续费。售完再购,不必按期结报。停止代售业务,可退回结存印花,由税务机关退回款额,并扣回以发的代售手续费。
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中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暂给予免税,对财政部门经租的公房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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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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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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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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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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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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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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