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88)税征(4)字[1988]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88)税征(4)字[1988]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51 |
| 信息简介: |
印花税开征后,如印花票尚未收到的县,对汇总纳税单位可以汇总纳税;对以缴款书代替贴花的,可用缴款书征收;对自行贴花的纳税人,在凭证有效期内,应在印花税票到达后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