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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二(12)字[1989]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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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8:48
信息简介: 关于从事商事、产权转移等行为,不书立、领受凭证是否征税问题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不书立。领受有关应税凭证的,均视为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不能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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