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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政发[1985]1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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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53 |
| 信息简介: | 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保证用于本地的城市、乡镇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没。具体安排由城建主管部门作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