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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5]税二简[80]字第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市适用税率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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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8:53
信息简介: 关于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四条已经明确,县级市是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城市,市区应适用7%的税率。你市属国务院批准的建制市,应按7%税率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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