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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政发[1987]8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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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52 |
| 信息简介: |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税或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