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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财会[2016]1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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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44:35 |
| 信息简介: |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