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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医保发[2026]9号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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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44:37 |
| 信息简介: |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对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全额资助,财政补助和待遇享受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