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税征(4)字[1988]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税征(4)字[1988]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47 |
| 信息简介: | 凡能以自备资金购买印花代售的单位,可由代售单位自行决定购买数量、时间,持结报手册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买印花,并由税务机关按每次购买金额付给手续费。售完再购,不必按期结报。停止代售业务,可退回结存印花,由税务机关退回款额,并扣回以发的代售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