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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庆政办规[2026]3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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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44:33 |
| 信息简介: | 对新标准公布时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结合执行时间、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时间和动态管理情况予以提标补发,补发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