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使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征求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无异议后,由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坚持依法规范,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政府主导,构建以政府经办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经办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便民高效的经办服务;坚持统筹推进,各方联动,提升管理效能。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税务社保医保联办专窗”由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业务需要派员驻点在税务部门设立,或者由税务部门根据业 务需要派员驻点在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参保人在 联办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可由驻点窗口工作人员现场直接 受理或办结联办业务,实现“一窗联办”。
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参加信用评价。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我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2024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由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在线上系统启用前,企业先通过线下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最晚申请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纳税人2025-2027年度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鼓励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或先收后返担保费(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全额减免,除外),省级财政按0.5%担保费标准予以补贴。鼓励经办银行对贷款到期后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本政策涉及跨境电商内容旨在支持我省企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市场渠道拓展,是针对企业前期投入的普惠性扶持,其资格认定与企业实际或预期的进出口业绩无任何关联。
按照《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有关规定,决定从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优惠等政策,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白桦树汁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用人单位应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6年新入职人员应申报起薪当月工资。缴费工资应按实际计费工资申报,而非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保底(60%下限)金额或封顶(300%上限)金额。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黑环组发〔2025〕2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促进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会同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策文件内容为依据,编制本清单。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等对其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以下简称“以旧换新与购新”)消费补贴是指政府为提振消费市场,由省级商务部门统筹推动,由市(地)商务部门按照省级标准选定经营主体,采取折扣立减形式组织实施的政府补贴。
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鼓励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或先收后返担保费,省级财政按0.5%担保费标准予以补贴。鼓励经办银行对贷款到期后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本细则所称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是指政策执行期内居民个人使用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和2026年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为规范和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经办机构对本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实施核查管理。
由于法定的申报期限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一致,并且只有在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之后才能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延误。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为通过平台注册并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设备更新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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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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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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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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