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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87]财税二[9]字第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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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8:52 |
| 信息简介: | 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自用车船可免税到一九八九年底,其职工使用的车船应照章征税。但对符合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条件的职工使用的车船,可同时给予免征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