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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征(4)字[1988]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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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8:50
信息简介: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按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申报登记表》,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申报鉴定表》 (附表式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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