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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82256.php

2026-09-05

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82253.php

2026-09-05

企业以再建设为目的拆除原有房产的事项,是一种能够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事项,该事项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流出,也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实质性减少。因此,企业为再建设而拆除的原有房产的价值,不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损失”的定义,因而不能作为“损失”加以确认。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82254.php

2026-09-05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附件下载《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82251.php

2026-09-05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82252.php

2026-09-05

判断某项赠品是否构成视同应税交易,关键看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无偿转让”。比如,在“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中,赠品是因为购买商品而获得的,其价值通常已包含在价款中,因此不构成无偿转让,不视同应税交易;若赠品的取得与购买行为无关,例如消费者未购买任何商品即被赠送赠品,则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应税交易。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56596.html

2026-09-03

视同应税交易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56067.html

2026-09-03

在实体政策层面,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正式归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的法定比例税率,与境内居民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的基准税率完全一致;财税字〔1994〕20号对应条款同步废止,无过渡期安排,以2026年9月1日为执行分界点,规则清晰无模糊空间。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53167.html

2026-09-03

增值税免税项目的申报确实和一般应税项目有所不同,主要差异在于需要确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业务信息表》中是否勾选“免税项目”,并按规定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52560.html

2026-09-03

对于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面临解禁后减持安排的股东而言,此次调整既涉及税务成本核算方式的变化,也关系到未来资本运作的合规空间。理解政策背景与制度逻辑,有助于在合规前提下合理安排减持与税务事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不必要的焦虑或误判。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29887.html

2026-09-02

限售股

《增值税法》第五条将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大幅缩减为三项,“无偿提供服务”这一兜底性条款被正式删除。 这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之间无偿提供借款、无偿提供仓储服务、无偿提供咨询服务等各类服务行为,均不再被视同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无需再为内部资金拆借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再为核定利息收入而烦恼。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6269.html

2026-09-02

视同应税交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简称“应税交易”),进口货物以及视同应税交易。从广义上说,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易,均为增值税非应税交易。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4894.html

2026-09-0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主要用于采集企业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当完成首次申报后,后续申报时,纳税人有关登记、资格、归类、标签、发票等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的,默认带出上期已确认的信息表内容;相关栏次数据发生变化的,按预填项目规则更新对应选项内容后,为企业预填相关选项。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4846.php

2026-09-01

在“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中,赠品是因为购买商品而获得的,其价值通常已包含在价款中,因此不构成无偿转让,不视同应税交易;若赠品的取得与购买行为无关,例如消费者未购买任何商品即被赠送赠品,则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应税交易。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3645.html

2026-09-01

视同应税交易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3642.html

2026-09-01

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通道被彻底堵死;拟IPO公司初始登记不申报成本原值的,从"按15%核定成本"升级为"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税";新三板、北交所原始股政策全面并轨;清算申报期限统一放宽到次年6月30日。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23185.php

2026-08-31

限售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82.html

2026-08-29

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对于选择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81.html

2026-08-29

《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80.html

2026-08-29

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要将含税销售额和允许扣除的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方能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税额。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模块开具发票。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79.html

2026-08-29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

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等,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5号公告仅明确“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分红”属于负面清单,未明确“对外投资设立/取得股权”环节的进项抵扣规则,是当前实务中争议最大的空白点。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76.html

2026-08-29

本文系统梳理了对赌协议的概念界定与类型划分,深入分析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对赌协议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与列报规则,并全面探讨了对赌协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与印花税等税收问题。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09.html

2026-08-27

对于增值税来说,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只要开具了发票,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应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无论是有税率的发票,还是免税的发票,但不包括税率为“不征税”的发票,不征税发票本身并未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不需要填写申报表。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06.html

2026-08-27

对于新设立离岸信托等结构的高净值人士,需充分关注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信托设立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对于信托存续环节取得的收益,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对于信托终止环节分得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在纳税申报时,应当依法提交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离岸信托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等资料。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99.html

2026-08-25

信托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35.html

2026-08-20

股权转让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34.html

2026-08-20

股权转让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33.html

2026-08-20

股权转让

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通过利益共享机制将核心人才与企业长期发展深度绑定。成功的股权激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战略规划基础上,避免陷入“为激励而激励”的误区。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32.html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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