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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许可证》,分公司能不能享受差额征税?

来源:亿企学会 作者:亿企学会 人气: 时间:2026-09-09

  2026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新发布了一则“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即问即答”,回答了一个让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困惑的实际问题:总公司有劳务派遣许可证,分公司没有,分公司能不能享受差额征税?

  这个问题不少财务人员都遇到过,咱们今天就把它讲清楚。先说:什么是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打个比方: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单位100万,其中80万是用来发员工工资、交社保公积金的,那么这家公司只需要对剩下的20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100万全额计税。说白了,就是只对你赚的那部分交税。这里注意:政策中可扣除的项目只有四项——即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封闭式扣除,不能扩大。像残保金、离职补偿、代缴的房租水电等,一律不能扣。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服务才叫「劳务派遣服务」?

  税务总局对劳务派遣的定义很明确:必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才叫劳务派遣服务。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要同时满足:第一,提供服务的公司必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第二,业务实质是将员工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管理。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核心问题:分公司没证,能不能用差额征税?

  官方答复分两种情况来说明:

       先说第一种情况:分公司已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备案的——可以适用。如果总公司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而且分公司虽然自己没有单独办这个证,但已经按规定向所在地的人社部做了备案,那么分公司可以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这里要注意的是,「备案」不等于「办证」。备案是分公司在所在地人社部门的登记程序,目的是让监管部门知道这家分公司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只要完成了这个备案手续,即使分公司手里没有自己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也可以享受差额征税优惠。

  再来看第二种情况:分公司未按规定备案的——不能适用。

  如果总公司有证,但分公司既没有自己的证,也没有在所在地人社部做备案,那结果就不一样了:总公司可以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但分公司不能适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只能按全额计税,不能扣除代付的员工工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这会直接导致分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上升。

  总结来说,分公司能否适用差额征税,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所在地人社部的备案”。备案了的,能享受;没备案的,享受不了。

  说到这儿要特别提醒两点:

       第一:经营情况报告不能超期。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如果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报告,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许可机关可以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换句话说,备案不是一劳永逸的,每年都要按时向人社部门提交经营情况报告。超期了许可证续期可能出问题,差额征税资格也会跟着受影响。

  第二个:备案状态要动态跟踪。

  分公司备案后,如果经营地址变更、负责人更换,或注销,都需要及时向人社部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备案状态“断档”了,差额征税资格也可能跟着断。建议财务人员把分公司的备案年检、报告提交时间点都纳入年度合规日历,设好提醒,别因为“忘了”这种低级失误丢掉优惠。

  开票规则也变了——只能开一张票

  2026年《增值税法》施行后,发票开具规则有了新变化。根据2026年第10号公告第四条第十二款的规定,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扣除后的金额计算。通俗点说就是:只能开一张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在发票上同时列明总金额和扣除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这和过去不一样——以前有些地方允许拆成两张票,专票开差额部分、普票开扣除部分。现在不行了,只能一张票搞定。财务人员开票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开票方式。

  能不能按客户或项目选?放弃优惠有风险

  还有一个实务中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能不能对不同客户或不同项目,分别选择全额征税和差额征税?这个目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差额计税属于税收优惠,放弃优惠的,三年内不得再享受。如果允许逐客户选择,相当于在部分业务上放弃了优惠,那就可能触发“三年不得享受”的限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务派遣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税率都是6%,不涉及简易计税或免税,针对不同合同分别选择是可行的。

  目前实务中,越来越多的观点倾向于前者——不能随意按客户或项目选择是否差额征税,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优惠,三年内不能再享受差额计税。这和36号文时代,很多省份的宽松口径不一样了。当时不少地方是认可按客户或项目选择的,但现在情况变了,监管更严了。

  所以建议企业在做税务安排时,尽量保持政策适用的一致性,不要轻易尝试“部分差额、部分全额”的操作。如果确实有特殊业务场景需要处理,务必提前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不要自己拍脑袋决定。

  最后总结一下: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能不能用,关键看两条——资质到位、备案做好。扣项只有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四项,别多扣;发票只能开一张,别拆两张;能否按客户选择差额,目前争议大,建议保持谨慎、统一适用。在社保全面合规的大背景下,劳务派遣企业成本压力本来就大。差额征税是行业为数不多能降低税负的政策工具,守住这个资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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