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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备注栏有什么填写要求?

来源:蓝金税月 作者:李金莲 人气: 时间:2026-08-29

  1、特定业务发票

  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对于选择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废产品收购、机动车(二手车)、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2、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具数电票时,如果想要在票面展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进入蓝字发票开票界面。在蓝字发票开票界面销售方信息勾选“是否展示”。

  (2)勾选会提示:“勾选后,开户银行及账号将展示在备注栏。

  3、收款人及复核人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属于必填项。如有填写需求,纳税人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页面的“备注信息”栏中,自行录入“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

  4、展示内容限制

  数电票备注区域展示内容有如下限制:

  (1)总内容(包括特定要素的内容,基础信息备注,附加要素信息)超过一定长度(附加要素单条总字符长度115左右,在计算规则中,中文算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中文越多就越短。整体字符不超过630)会截取并以“...”显示;

  (2)附加要素录入单条信息超过一定长度也做截取并以“...”显示。

  (3)备注区最多放6行,发票开具时纳税人使用了换行符,实际上超过6行,无法显示完整的信息。

  建议分多条附加要素录入或者作为发票基础备注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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