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欠税公告工作不仅是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税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欠税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督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补交欠税。
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对原国有企业银行债务,按原期限偿还确有困难的,经与有关银行协商同意后重新确定贷款偿还期限;对其承担的原国有企业的历史欠税,按《税收征管法》和中发[2003]11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的豁免额之外,对其余的欠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允许分期、分年度补交。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2005年5月31日之前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在6月10日之前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
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确定2005年为全省的“改革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增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和前提。
严格对审批事项的统计上报,各市应根据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建立动态管理监控机制,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省局统计上报当月各项审批统计报表(表样待定),半年报送书面总结报告,保证全省所得税审批事项的总体完整性。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物流运输企业,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换发税务登记证之前,我省地方税务登记证件不再区分内资税务登记证、内资注册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证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统一使用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抓住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关键环节,充实征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征管条件,强化部门配合,结合本地情况总全设计,分步实施,由易到难,由点到面,扎实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按当地同类行业税负水平或按照营业收入、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征收等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暂按3%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纳税人支付给职工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一律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扣除,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后年度补发欠发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清算支付欠发员工工资、薪金)时,允许在补发年度税前扣除。
2005年是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的关键一年,各级地税机关要转变观念,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稳定税基,完善汇缴,纳税评估,分类管理”的有关精神,省局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纳税评估体系作为2005年度的工作重点。
享受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采暖费的除外)。
市政府成立由财政、公安、监察、税务、工商、劳动就业、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现有享受民政、校办及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进行逐一审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部分第十三条第二款“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计价值,具体设计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结合大连市“自来水给水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该类工程项目计征营业税可扣除设备名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对农产品收购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结合企业的产品品种和生产经营特点,摸清企业的收购来源和采购规律,测算企业农产品原料的消耗比例,检查企业农产品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是否正常,切实强化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
维简费是按产量法计提的矿井建筑物折旧,属于生产成本范畴,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企业用维简费购置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也不得再提取折旧。
对购买新车的,减除最高额不得超过所得的30%,对购买旧车的,减除额要根据所购汽车已使用的年限适当降低减除比率,每一年降低减除比率不能低于3%。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劳务公司与劳动力之间虽然签定了用工合同,但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中注明了劳动力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佣金等标准,并按其标准代交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的,可按其佣金标准计征营业税。
为搞好我市采煤沉陷治理工程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各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采煤沉陷治理工程有关税费予以减免。
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对重组后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进行减免税申报。
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物流企业办理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下属分支机构在同一市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由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由总部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报省局审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址(辽政办发(2005)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对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应在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如下材料:纳税人名称、坐落地点、企业搬迁文件、占地面积、免税面积、地段等级等资料。
企业按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对原制度资产损失进行了账务处理的,如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不符,企业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关资产损失按现行规定进行审批后,允许税前扣除。
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中规定的契税减免均指改制后的新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在转让环节的减免,并未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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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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