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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5]6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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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38 |
| 信息简介: |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2005年5月31日之前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在6月10日之前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