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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5]8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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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26 |
| 信息简介: | 对劳务公司与劳动力之间虽然签定了用工合同,但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中注明了劳动力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佣金等标准,并按其标准代交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的,可按其佣金标准计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