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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5]7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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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3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纳税人支付给职工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一律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扣除,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后年度补发欠发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清算支付欠发员工工资、薪金)时,允许在补发年度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