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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5]19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鞍山市有关契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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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21 |
| 信息简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中规定的契税减免均指改制后的新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在转让环节的减免,并未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契税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