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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5]18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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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23 |
| 信息简介: | 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