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1、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的直属营业部或直属公司直接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一律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调整为:商用房1.5%-2.5%;非普通住房1.2%-2.0%;普通住房预征率在非普通住房预征率基础上减半。各市、州地税局要在以上预征率幅度内合理确定当地预征率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7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困难,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四川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见附件),积极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管户量较大的区局,可按照区域、行业等划分标准,将纳税人进行分类,组织纳税人分期分批进行换证,确保换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区(市)县局要多渠道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格,在办税服务厅适当增设换证窗口。
各单位要以这次税务登记换证为契机,全面清理征管垃圾数据,及时更新各类征管信息,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准确掌握税源变动情况。要以税务登记管理为把手,从源头上强化税源管理,为征收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有力促进征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考核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R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服务受众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认真地做好R级市场的考核工作。在考核期间,考核组成员应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其实行核定征税。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10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
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实行年度一次性审批。企业年度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财产、坏账损失;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报省国税局审批。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及时交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的有关信息,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监管工作。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使用自制销售收据代替发票的单位,要加强发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已印制的自制销售收据要予以缴销,并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检查其税款缴纳情况,发现有偷税行为的,应依照《征管法》进行查处。
饲料产品质量的检测机构仍按川国税函[2004]180号文件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办法,按《四川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2006年贯彻执行饲料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饲办[2006]3号)文件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各类汽车,先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后,由市、州局每月5日前将车辆型号及征税价格上传省局服务器FTP:∥91.16.16.21/车购税车价信息备案处备案。
近接广安市地税局《关于向建设部门缴纳的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广市地税[2006]98号)。经省局研究,现将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契税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的通知》(川地税函[1997]233号)要求,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经所在地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应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做出口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在销售收入实现后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准确申报出口销售相关数据,并保证企业账簿登记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近接乐山市地税局《关于四川南方制胶有限公司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紧急请示》(乐市地税发[2006]162号)、雅安市地税局《关于处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内享受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所拥有房产和车船时间界限如何确定的请示》(雅地税发[2006]258号)。
关于受赠土地、房屋的契税征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只包括赠与,不包括继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进一步明确,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继承是指法定继承行为。
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是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等。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委。
分档设置综合征收率。月租金15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1500元以上(含15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2%。
县以上(含县级)地税机关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由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签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
商业零售和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未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仍可使用其它普通发票;已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它普通发票必须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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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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