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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7]19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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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11 |
| 信息简介: | 商业零售和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未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仍可使用其它普通发票;已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它普通发票必须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