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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6]32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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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33 |
| 信息简介: |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应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做出口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在销售收入实现后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准确申报出口销售相关数据,并保证企业账簿登记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