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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493元/月,下限为4699元/月。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831元/月为依据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核心审核要求由国家层面统一规定,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办法》和《工作指引》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大项认定条件及其评价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全国执行的统一基准。
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如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应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51号)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规〔2021〕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31日。
国务院国发[1986]9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已经印发各地。现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据省粮食局反映,我省粮食复制品主要以挂面为主,占粮食复制品的80%以上。为了支持我省粮食企业的发展,对粮食复制品中的挂面可按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依照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对我省从事边销茶调拨、批发业务的44个经销单位(含批兼零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名单见附件);对所列免税边销荼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去年7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以川财税[1994]29号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47号《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并同时补充:“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是指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842号文件的规定,即以1990年应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基数,增长部分子以免征或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通知明确: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饲料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四川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内容附事)。对经常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发给代扣代缴责任书,明确代扣责任。
合法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者将增值税发票交给内部承包者使用的,不应视为是违反规定的转借、转让发票的行为;承包者擅自将承包后合法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用于代开、虚开或倒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承包者的刑事责任。
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受理纳税申报大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搞好税务咨询服务,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并切实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地方税发票换票证》为三联式。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换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核查联,印色为绿色。的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并使用发票专用水纹纸。
实行全面申报纳税制度,对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保证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在宣传上要花大力气,要充分利用本区、县的电视、广播和板报、墙报、宣传车、并通过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纳税申报制度,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对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征收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税务部门应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各地在试行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对试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上报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对经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在6年内抵扣完毕(外商投资企业在4年内抵扣完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以及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不得抵扣其存货中的进项税额,对其存货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和调整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及市地税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代扣代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应于九月底前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发放给代扣代缴单位,明确其权力、责任、义务,按统一编号,建档登记,市局将按季收集各区(市)、县、分局联系点的代扣代缴情况。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第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鉴于个人办学主要是经教委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应加强与教委的密切配合,加强对个人办学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并将实际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
地方税务检查证持证人员,有权在证件注明的范围内对缴纳地方各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地方税收检查。对交纳地方税收的金融、军工、部队企业等单位和跨地区进行地方税收检查时,应同时出示派出单位(县、市区分局)以上地税机关的“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式样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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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建规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 2青建工[2026]21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 3鄂自然资发[2026]1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4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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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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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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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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