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我省范围内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场、超市、医药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零售企业,除团购发卡销售外的全部销售收入,2009年10月1日后应全部向消费者出具机打卷式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论其营业额大小,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一律按《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通知》(广市地税发[2009] 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人工智能行业赋能中心。对省人工智能行业赋能中心,根据建设任务、赋能效果、推广应用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单位会员: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定额单位会员会费6万元/每年;业务收入在1000—3000万元(含),定额单位会员会费18万元/每年;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定额单位会员会费60万元/每年;个人会员:700元/每年。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和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化税企沟通交流。常态化开展“税企面对面”活动,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定期收集并推动解决企业办税缴费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深化征纳互动服务。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具体程序请各地自行安排。
加大支持企业创新财税政策落实力度,扩围实施省级科研经费直拨到企业的“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经费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快实现营收1亿元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5亿元以上企业有标志性研发成果、10亿元以上企业有创新联合体、100亿元以上企业成为科技领军企业。
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不同条件给予1—14万元不等的定额资金补贴。2027年12月31日前,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科技服务综合体收集汇总企业共性需求及实际情况,系统增加了修正功能,允许企业在鉴定前补报遗漏项目;企业提交信息后若发现信息错误,支持在系统关闭前撤回修改或标记无效(需附说明及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留存操作日志。
自2025年7月9日起,申请“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再贷”方式的,仅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到郑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采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即可申请办理。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83.3元的50%、40%、30%核定,即3592元、2874元、2155元。
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自2025年10月16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要求,明确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
按照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畜禽养殖和生产道路、生物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直接用于畜牧业的生产用地按照规定免缴土地税。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在见习岗位上进行短期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见习人员丰富基层经历、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日起开通贷款网上申请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郑好办”APP网上申请贷款。具体事项详见操作指南,相关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0371-12329”进行咨询。
推进税收监管创新,落实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提高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构建跨境电商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政府+平台+企业”三级风控网络,全面采集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信息数据,分析重点敏感信息,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免)税政策,实现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时间、见习岗位、基本生活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见习期限最低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