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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办发[2006]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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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36 |
| 信息简介: | 饲料产品质量的检测机构仍按川国税函[2004]180号文件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办法,按《四川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2006年贯彻执行饲料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饲办[2006]3号)文件规定办理。 |